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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要闻:“上头电子烟”是毒不是烟 线上交易更隐蔽

发布日期:2022-06-30 17:52:26 来源:法治日报


(相关资料图)

原标题:“上头电子烟”是毒不是烟(主题)

上海全链条严打寄售“上头电子烟”(副题)

法治日报记者 余东明

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张海燕

“吸一口飘飘欲仙,安全上头无隐患……”类似的宣传口号在社交朋友圈悄然出现,再配上吞云吐雾的画面,“上头电子烟”吸引了不少年轻人购买。

近年来,电子烟广受年轻人追捧,而号称“安全上头”“合法上头”的“上头烟”顺势披上伪装,在年轻人社交圈中广泛传播。事实上,导致上头的主要成分——合成大麻素,已于去年7月被国家正式列为毒品进行监管,“上头电子烟”是毒不是烟。

《法治日报》记者近日走访多家政法单位展开实地调查,还原“上头电子烟”背后的毒魔圈套。

毒品披上新伪装

头晕、呕吐、精神恍惚、致幻,初次吸食“上头电子烟”,陈明(化名)便陷入半癫狂状态。在酒吧里的初体验,让陈明念念不忘。接二连三地购买吸食,也让他捉襟见肘,转而成为一名“上头电子烟”的中间商,通过同城“闪送”做起了网售。

这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新型毒品案。2021年8月24日,公安机关抓获陈明,并扣押烟油2.74克,经鉴定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-BUTINACA成分。2021年11月10日,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陈某某依法提起公诉,最终法院判处陈明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
“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有别于传统毒品大麻,其作为化学合成类毒品比大麻更容易上瘾,依赖性更强,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。”嘉定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介绍,一瓶普通的电子烟油成本只有几十元,然而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添加入普通烟油后,售价往往会翻十余倍。

据介绍,电子烟油由于便于运输及吸食,已成为合成大麻素最主要的载体,吸毒贩毒群体将其称为“上头烟”,并宣称吸食“上头烟”属于“安全上头”“合法上头”,诱导甚至诱骗毒品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吸食。

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“上头电子烟”案件中,张某某明知贩卖的电子烟油存在问题,自己吸食后出现与毒瘾相似的症状,仍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联系客户,先后5次以驾车上门送货的方式向他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。2021年11月22日,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。2021年12月14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
“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、花瓣等植物表面进行吸食或泡水饮用。吸食该类物质会出现头晕、呕吐、精神恍惚、致幻反应。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、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。”浦东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,社交平台、快递、“闪送”等正成为贩卖新型毒品的主要工具。

线上交易更隐蔽

跨省寄递毒品案件占比达50%,跨境案件占比18%;市内寄递毒品案件中,利用同城“闪送”“跑腿”寄递毒品的案件高达83.3%,智能快递柜、“闪送”等物流新业态仍存监管盲区。

这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7-2021年寄递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。5年来,涉案人员渐趋年轻化,寄递的毒品由传统第一代、第二代毒品向第三代新精神活性物质“上头电子烟”“蓝精灵”“犀牛液”等转变。

“利用‘网络+寄递’的毒品犯罪模式,隐蔽又快捷,给侦查增加不少难度。”据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办案民警介绍,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络交易,支付毒资,再依托快递、“闪送”“跑腿”等物流服务发货运输,贩卖层级通常多达三至五级,被抓获及判处刑罚的多为二级以下的“分销商”,而其对上级“经销商”的真实情况知之甚少,难以顺藤摸瓜查到毒品的制造源头。

此外,“上头电子烟”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相差无几,快递员无法靠肉眼分辨,且存在邮寄过程中未认真核验身份等情况,增加了公安机关事后追查毒品来源的难度。

更有甚者,一些快递小哥禁不住利益诱惑,充当起毒品流通的“二传手”。这不但扰乱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,对吸食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,也为电子烟行业带来了新的乱象。

全链条整治乱象

辩称“上头电子烟”是烟不是毒,或者狡辩不知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,这些都是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常见的托词。他们往往具有吸毒劣迹、吸毒成瘾认定甚至毒品犯罪前科,且多为“以贩养吸”型贩毒人员。

尽管这些嫌疑人多辩称自己毫不知情,侦查机关仍能结合社交软件聊天记录、购买者证言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推定,其具有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的主观故意。

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获悉,2021年,上海警方共侦破涉毒案件700余起,其中以“上头电子烟”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案件91起,有效遏制新型毒品犯罪在本市滋生蔓延。

对“上头电子烟”(合成大麻素)及相关麻精药品,上海警方着力强化线索挖掘、检测鉴定能力,统筹组织各级缉毒执法部门部署开展多轮次集群打击行动。

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治理,不仅要依靠事后打击,关键还在于如何预防。2021年10月20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主题为“强化寄递安全监管”的“七号检察建议”,旨在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,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。

针对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的新特点,上海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寄递毒品犯罪案件溯源治理工作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“普法晨会”制度,向100余名美团外卖小哥发放《安全寄递倡议书》,提醒骑手在接单“闪送”业务时加强对新型毒品的辨识,提升防毒拒毒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快递经营网点开展突击检查,压实主体责任,创新推进禁毒宣传,切实提高全民识毒、防毒、拒毒意识。

此外,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、物流寄递渠道的毒品防控的同时,公众应充分认识到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的危害性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。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。任何烟草口味以外的电子烟将不属于合法销售的电子烟,社会公众应当予以警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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